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綏德縣城北恬園小區房地產開發項目(6108262017C25,6108262022C04)地塊(地塊編碼6108263010007)需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工作。
現將《綏德縣城北恬園小區房地產開發項目(6108262017C25,6108262022C04)地塊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地塊編碼6108263010007)》主要內容公示如下:
一、基本信息
綏德縣城北恬園小區房地產開發項目(6108262017C25,6108262022C04)地塊位于榆林市綏德縣張家砭鎮清水溝村五里店自然村,無定河右岸一級階地。中心坐標為東經110.270588°,北緯37.521947°,面積為11791.143m2,合17.6867畝。地塊東南至G307過境線,西北至城北大道(規劃道路),隔規劃道路為五里店自然村,西南至綏德縣第九小學(在建),東北至五里店幸福苑。
二、第一階段調查結果
通過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得出如下結果:
⑴ 調查地塊歷史上土地用途為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清水溝五里店居民曾在地塊自行開墾種植農作物,地塊荒廢后曾作為五里店大橋工程預制件堆場使用;
⑵ 地塊歷史時期及現狀均未曾涉及工礦用途、規模化養殖;未曾開展過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儲存、使用、處置及輸送等活動;未曾建設過各類槽罐;未曾有危險廢物堆放與傾倒、固體廢物填埋等;未曾建設過管線、溝渠等設施,不存在發生管線、溝渠泄漏等的情形;未曾發生任何環境污染事故;未曾聞到由土壤散發的異常氣味,未發現因歷史活動而導致的土壤污染的異常跡象;地塊內歷史生產活動及建筑施工活動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的影響可以忽略;
⑶ 根據地塊產權人及政府部門收集資料,地塊及相鄰地塊未開展過土壤及地下水監測;
⑷ 相鄰地塊主要以居住、學校、道路、荒地、耕地及水域等為主,僅存在市政給水、排水管網,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等情況,未發現規模化養殖活動,不存在工業管線、溝渠、池體、儲罐等設施;相鄰地塊內未發現因歷史活動產生的土壤污染的異常痕跡,未聞到由土壤散發的異常氣味;
⑸ 調查地塊周邊涉及的污染源主要是5家汽修店、養殖戶、廢品回收站,周邊各污染源均對廢氣、廢水、固廢等污染物采取了妥善的處置措施,結合區域主導風向及地下水流向分析,通過大氣擴散、沉降與包氣帶下滲對地塊造成影響的可能性小,且無污染物遷移的相關記錄,因此周邊污染源對地塊污染的可能較小;
⑹ 調查地塊的資料較為全面。
綜上所述,根據本次調查,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環境狀況可以接受。
三、結論
根據地塊的歷史影像、人員訪談及資料收集情況,地塊原為綏德縣張家砭鎮五里店自然村集體用地;2014年12月31日榆林市人民政府印發《榆林市人民政府關于綏德縣2014年度第八批次土地征收的批復》(榆政土批〔2014〕462號),要求綏德縣國土資源局按批復精神開展土地征收工作,該地塊征收為國有用于城鎮建設;陜西東強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于2021年7月9日取得該調查地塊的《不動產權證書》(陜〔2021〕綏德縣不動產權第04297號),地塊用途為城鎮住宅用地,2022年11月2日第一次現場踏勘時,地塊內前期曾進行施工,其中1#、2#住宅樓已處于樁基施工階段,3#-6#住宅樓暫時未施工,現工程處于停工狀態。
結合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資料的分析,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周邊區域潛在污染源對調查地塊影響小,認為地塊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地塊內及周圍區域土壤環境和水環境可以滿足規劃用地要求,調查地塊可作為城鎮住宅用地開發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