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條:“用途變更為住宅、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的,變更前應當按照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現本地塊用途變更為公共管理與公共服務用地,應依據規定進行土壤污染狀況調查?,F將《米脂縣黨家溝小學項目地塊(地塊編碼6108273010012)建設用地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報告》有關信息公示如下:
一、地塊基本情況
米脂縣黨家溝小學項目地塊(地塊編碼6108273010012)(以下簡稱為“調查地塊”)位于陜西省榆林市米脂縣城郊鎮黨家溝村,,中心坐標為東經110.129541°,北緯37.797452°,面積為8863.093m2,約合13.29畝。地塊北側緊鄰黨家溝村耕地,東側隔黨家溝村耕地為包西鐵路,南側緊臨黨家溝村村委會和鄉村道路,西側隔河林路為黨家溝村。
根據地塊的歷史影像、人員訪談及資料收集情況,調查地塊原為米脂縣城郊鎮黨家溝村集體用地,用地性質為耕地。為保障延榆高鐵建設,米脂縣城郊鎮黨家溝小學需要整體搬遷,在黨家溝村委會和村民的一致要求下,黨家溝村擬在村委會北側選址作為黨家溝小學新校建設地點,地塊規劃用途為教育用地。
二、第一階段調查結果
通過第一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得出如下結果:
⑴ 調查地塊歷史上土地用途為耕地,種植西瓜、玉米、蔬菜等農作物,偶爾有培育苗圃。
⑵ 地塊歷史時期及現狀均未開展過工業企業生產、規?;B殖等活動;未開展過有毒有害物質的生產、儲存、使用、處置及輸送等活動;未建設過各類槽罐,不存在槽罐泄露的可能性;不存在有危險廢物和固廢堆放、傾倒、填埋等的情況;未曾建設過管線和池體,不存在工業廢水排放渠或滲坑,亦不存在有污水、廢水等的地上/地下輸送管線或儲存池;有農業灌溉溝渠,農田灌溉采用無定河河水灌溉,織女渠引流,不存在污灌;未曾聞到由土壤散發的異常氣味,未發現因歷史活動而導致的土壤污染的跡象;未曾發生任何環境污染事故;故對地塊土壤和地下水的環境影響可以忽略。
⑶ 相鄰地塊歷史時期及現狀主要以居住、道路、商鋪、耕地、旱渠及灌溉渠等為主,僅存在市政給水管網,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質的儲存、使用和處置情況;不存在工業管線、溝渠、池體等設施,但存在地埋儲罐(擬儲存黨家溝村生活污水,建設后未曾使用);未發現因歷史活動產生的土壤污染的異常跡象,未聞到土壤散發的異常氣味;周邊居民農業活動及生產活動對土壤和地下水產生影響小。
⑷ 根據政府部門資料收集情況,地塊及相鄰地塊未開展過土壤及地下水監測,不存在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的相關記錄;
⑸ 調查地塊相鄰及周邊涉及的污染源主要是養殖戶,養殖戶養殖過程中的廢氣、廢水、固廢等污染物均采取了妥善的處置措施,結合區域主導風向、次主導風向、地下水流向分析,通過大氣擴散、沉降與包氣帶下滲對地塊造成影響的可能性小,且無污染物遷移的相關記錄,因此污染源對地塊污染的可能較小。
綜上所述,根據本次調查,調查地塊的土壤和地下水受到污染的可能性小,該地塊環境狀況可以接受,符合黨家溝小學項目的開發要求。
三、結論
結合前期資料收集、現場踏勘及人員訪談等資料的分析,第一階段調查確認地塊內當前和歷史上均無可能的污染源,地塊周邊500m范圍內的污染源產生污染物均得到有效合理處置,對本地塊影響較小,認為調查地塊環境狀況可以接受,調查活動可以結束,無需開展第二階段土壤污染狀況調查,調查地塊可作為教育用地開發利用。
米脂縣教育和體育局
2024年5月9日